随着检察公益诉讼业务的发展,对检察技术支持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公益诉讼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发现、收集、提取和固定证据及其他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取证活动。检验鉴定包括鉴定、检验、检测等。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检察办案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委托检察技术部门或相关鉴定机构对有关文书资料、电子证据、生态环境受污染侵害的情况等进行鉴定,鉴定后得到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公益诉讼办案的一种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勘验笔录等。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采取勘验物证、现场等方式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规定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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